为保证船闸的安全运行,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船闸应停止开放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一、因防洪、泄洪、抗旱等情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停航的。
二、七级以上大风(船闸有特殊情况要求除外)。
三、特大暴雨。
四、洪水位超过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或水级差大于设计允许范围的。
五、大雪、大雾能见度在30米以内(船闸有特殊情况要求除外)。
六、收到强烈地震预报,可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
七、船闸发生重大事故,危及通航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