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省管船闸经营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降成本的有关部署,从2016年7月1日起,我省船闸收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10%,降费期限暂定3年。为进--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就继续执行我省河道船闸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我省河道船阐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下调10%政策,从2019年7月Ⅰ日起继续执行。下调后具体标准为:省管船闸重载船舶每吨次0.72元,空载船舶每吨次0.54元;其他船闸重载船舶每吨次0.45元,空载船舶每吨次0.18元。
二、各船阐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船闸收费优惠政策,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向所属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收费对象和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地价格、水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船闸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