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港投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阜阳颍河船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依法接受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港航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本质安全。
第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第六条 严格遵守安全设施新建、扩建、改建的“三同时”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运营部,负责实施领导小组交办工作。同时应设立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
第八条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第九条 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单位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条 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督促部门、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2.组织或参与对各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查,督促部门、班组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3.督促安全运营部和财务部合理、足额使用安全生产经费,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督促安全运营部、综合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督促安全运营部、设备保障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并做好安全责任制的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好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收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公司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明确各类岗位相应安全生产职责,实现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施全员安全责任制。
第四章 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 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组织、责任、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应急管理等内容。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监控、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 结合实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者减少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安全。
第十六条 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督促各部门、班组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各部门、班组应及时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并按要求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水平,定期参加培训及考核。
第十九条 安全运营部负责本单位员工培训工作。因工种变动或新进员工,必须经公司、部门及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教育内容按照《安徽阜阳颍河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部门、班组应加强本部门、班组人员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六章 风险防控
第二十一条 建立全员风险查找机制,加强危险源辩识、风险查找工作,实施安全风险清单动态管理。按规定开展各类风险评估。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上级单位安全风险管控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
第七章 隐患排查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按时完成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并报送应急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省港投公司。
第八章 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公司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加强重大节日前、汛期、高温、冬季等特殊时段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问题或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现场可以纠正的现场整改到位,现场不能整改到位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任部门或个人对其进行原因分析,按照“三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整改结束后由检查部门或其他部门进行交叉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九章 信息报告
第二十七条 定期向港投公司报送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事故情况,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省和港投公司相关规定,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及时将地方政府事故调查报告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报送至港投公司。
第二十九条 加强与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各类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第十章 安全奖惩
第三十一条 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按月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同时年底将依据《安徽阜阳颍河船闸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办法》进行民主测评,对考核优秀的部门、班组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班组及个人进行通报。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及进行约谈和问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